第三十二节收购一 (1/3)

陶氏对制氧厂的收购是在六月中旬启动的。方案完全出自荣飞之手,前期的调研也是荣飞主持的,企业的核心价值,重组的思路和步骤,这些目前尚未成为流行元素的东西让崔虎和陶氏几个参与该项工作的员工学了不少东西。收购这个词在此时还没叫响,陶氏对制氧厂收购方案中公开叫出的叫重组。

制氧厂在东城区东北,毗邻区政府机关。占地约107亩,有一栋厂房和两座仓。职工78人,有两种身份,国营的28人,其余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东城区。陶氏向东城区委和区政府上报了对制氧厂的重组方案,立即获得了支持。东城区委记兼区长高小山认为很可行,指示有关部门抓紧研究。

制氧厂已成为东城区的负担,不仅不能向区里缴纳一分钱的利税,反而需要区里越来越多的补贴,85年初这个小厂基本停工了,工人们每年约7万元的工资和数千元的办公费用完全靠区里负担。重组会减掉这个包袱,陶氏承诺在制氧厂旧址上盖一所旅馆,图纸都出来了。陶氏愿意为收购制氧厂支付10万元。厂房设备等估价5万元。另外5万算作对区里的财务贡献。方案只字不提厂里的78名员工。更不提土地。现在政府尚未意识到土地才是他们手里最大的财富,以至于在十年后北阳市政府财政收入的45来自土地转让。

陶氏没有提,高小山却想到了,委托主管工业的副区长曹万生研究方案,指示说重点是人员安置。确实,制氧厂的地面建筑不值3万元,陶氏出的这个价格很合理,2万元给区里虽然没有名堂,但隐约谈到了算作职工的补偿。一周后曹万生上报了研究结果,曹副区长提了两个方案,第一案的核心是人员安置。对于人员安置的意见是10名年轻的女工由陶氏接收,算作将来旅馆的服务员,其余58人(年龄距退休五年以上者)酌情在东城的其他企业里安置。10名年龄已接近退休的职工离职回家,保留劳动关系,工资按照在职时的90发放。该部分资金由陶氏。第二案的要点是由政府在郊区划一块地给陶氏,陶氏承建一个新的制氧厂,恢复和提高其生产能力。新厂的设备厂房的采购建筑均由陶氏负责,但陶氏将在新厂参股40。旧址依旧归陶氏拆迁开发。

制氧厂的性质算不算国企姑且不论。全国至今尚未出现一例国企破产的案例。

“老曹下了功夫啊。”高小山淡淡地说。

“和陶氏谈了二次。之前没听说过有这么个公司。我觉得第一案比较好,只要将那几十人安置好了,其他方面我觉着还行。区政府旁边杵着个破破烂烂的制氧厂,实在不是个事。”

“说的轻巧,60人要得到妥善安置------第二案你觉着如何?”

“第二案比较对制氧厂的心思。老王(制氧厂厂长)总嚷嚷着不要将厂子败掉,好像厂子是我们败掉的。他以为厂子迁到郊区,更新设备就会好起来,他可以继续当他的厂长。那个荣飞说的好,机制不改,什么都是白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