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塘沽协定 (1/3)

这份协定便是丧权辱国的《塘沽协定》,该协定是继《淞沪停战协定》之后,南京政斧与曰本签订的又一个出卖国家主权的卖国条约。该条约内容如下

一、华夏军队一律迅速撤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尔后,不得越过该线,又不作一切挑战扰乱之行为

二、曰本军为证实第一项的实行情形,随时用飞机及其他方法进行监察华夏方面对此应加保护,并给予各种便利

三、曰本军如证实华夏军业已遵守第一项规定时,不再越过上述华夏军的撤退线继续进行追击,并自动回到大致长城一线

四、长城线以南,及第一项所示之线以北、以东地区内的治安维持,由华夏方面警察机关担任之上述警察机关,不可利用** 曰军感情的武力团体

五、本协定盖印后,即发生效力

作为以上证据,两代表于此签名盖樱

昭和八年五月三十一

关东军代表冈村宁次

华北华夏军代表熊斌